崇左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因外出务工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并及时将委托照护情况书面告知农村留守儿童所在学校、幼儿园和实际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应当依法履行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得因委托照护而怠于履行教育、保护、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义务。地方法规 · 崇左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