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查处非法开采海砂的规定第一条有效为了严禁在本市海域以及海岸带范围内的非法开采海砂活动,保护海洋和沿海沙滩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