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本市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野生动物保护活动,支持野生动物保护公益事业。对在野生动物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