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将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相关信用信息归集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