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第三十条有效本市推动野生动物保护数字化转型,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与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规划资源、生态环境、水务(海洋)、邮政和城管执法等部门共享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基础数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促进业务协同,提升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效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