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第十六条有效市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维护技术规范。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及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维护技术规范等要求,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市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维护管理工作。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实施具体维护。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市野生动物栖息地设置保护标识牌以及必要的保护、监测等设施设备,并根据需要设置科普设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