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四章 应急响应和灾后恢复第五十一条有效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开展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情况统计报送工作,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