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第二章 防治规划和风险治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防治数据库,相关部门根据自然灾害风险调查数据和风险评估结果将致灾信息、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减灾能力信息和重点隐患情况等及时录入数据库。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