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餐厨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