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及其他实行城市规划控制的区域的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其他实行城市规划控制的区域的确定和调整,由城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