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第三十二条有效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移交前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移交后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