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第二十八条有效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并在施工现场和房屋销售现场公示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总平面图、建设时序、产权归属及移交等内容。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