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并在施工现场和房屋销售现场公示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总平面图、建设时序、产权归属及移交等内容。

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