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四章 配建和移交第二十六条有效新区开发、旧城改造以及住宅建设项目需要配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除政府投资建设外,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规划及有关规定予以配建。地方法规 · 濮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