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或者未及时处置安全事故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