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条例/第三章 校园安全第二十一条有效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校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和动物带入校园。学校应当在学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学校安全保卫人员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执勤、值班和校内巡查工作。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