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场监管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食品、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二)对学校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学校主管部门加强对学校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督;

(三)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焦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