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燃气销售价格,应当根据购气成本、经营成本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市、县(市)人民政府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征求燃气用户、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调整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时,应当采取听证会等方式征求意见。调整后的价格,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用气执行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家庭等用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价格减免。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