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燃气计量装置应当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粘贴检定合格标识。

燃气用户对燃气计量装置准确度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

地方法规 · 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