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章 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第七条有效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照国务院批准并公布的名录执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按照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名录执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由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科学论证评估,并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后制定、公布。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