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