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章 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野生动物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设施,种源来源,人工繁育档案等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跨区域野生动物保护协作,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共享、执法协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