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禁止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食品、餐饮、烹饪等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会员遵守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规定,不购买、不加工、不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