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检疫和与人畜共患传染病有关的动物传染病的防治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