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地方立法应当遵循立法法确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防止不适当地强调地方和部门利益,避免不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制定法规、规章,应当从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