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四条有效公布法规公告,应当载明该法规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公告中还应当载明该法规的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地方法规 ·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3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