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第五十五条有效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修装饰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业主转让、出租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