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修装饰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业主转让、出租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