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