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组织与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三十五条有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