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条例/第五章 应对气候变化

第三十六条

有效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开展森林、草原、土壤、湿地、冰川、冻土等固碳增汇计量监测方法学、关键技术和实施途径研究,探索碳汇投融资机制,发展碳汇产业。

​

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