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条例/第五章 应对气候变化第三十四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与气象、水文、环境科研等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定期评估气候变化对生态系统、基础设施、重点经济领域以及居民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影响。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