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红枣产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种植与加工第十八条有效在红枣种植过程中禁止下列行为:(一)未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使用农药;(二)使用禁用的农药;(三)使用剧毒、高毒农药;(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8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