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下列事项:

(一)有机红枣规模化种植、标准化基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二)培育红枣新品种,研发新产品、新技术;

(三)推广应用生物有机肥和移栽施肥、病虫防治、枝条粉碎清理等新型机具装备;

(四)采取林牧结合型生态养殖方式和种养结合循环利用模式,发展林下经济。

地方法规 ·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