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生活垃圾管理职责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

环境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