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立法条例/第六章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报批、公布及解释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依据的,由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治县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解释的要求。对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具体问题的询问,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草案,报主任会议决定后予以答复。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