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立法条例/第五章 立法程序第二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自治条例案、单行条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草案印发给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