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有效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者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3年7月2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