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应当加强对景区无障碍环境的宣传,普及景区无障碍环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无障碍环境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媒体等新闻媒介应当按照规定开展景区无障碍环境公益宣传。

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