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景区无障碍环境建设规定第一条有效为加强和规范景区无障碍环境建设,提升张家界市社会文明程度,推动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建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地方法规 · 张家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