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第三十二条有效电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