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年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电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载人数,除固定座位外电动车其他位置不得载人。

电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客。

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