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指示通行;遇有交通警察及其辅助人员现场指挥时,应当服从交通警察及其辅助人员的指挥;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