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第二十七条有效驾驶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