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登记管理第十六条有效电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电动车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取得号牌、行驶证的电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号牌。公共电动车和互联网租赁电动车应当由运营企业办理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投入运营。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