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其他电动车应当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并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

地方法规 · 酒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