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因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调整后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积。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