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五章 社会参与和保障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定、学习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同等对待公益性文化单位及其人员和其他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单位及其人员。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