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第五章 社会参与和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建设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体育场馆、书店、公共阅读空间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通过资助项目、赞助活动、参与运营、提供设施、捐赠产品等方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奖励等方式给予支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