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根据国家和本省制定的指导性意见和目录,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文化服务需求和财政预算安排,确定购买的具体项目和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