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鼓励物业服务人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通过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向养老、托幼、家政、文化、健康、房屋经纪、快递收发等领域延伸,满足居民多样化多层次居住生活需求。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