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安全第五十二条有效经营涉及人身安全的特种旅游项目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项目,其设备、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后方可运营。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4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