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旅游条例/第五章 旅游安全第四十九条有效旅游经营者对旅游活动中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情况,应当事先向旅游者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4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